山东城投锦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智慧生猪种培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山东城投锦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980万元,在肥城市仪阳街道王家南阳村建设智慧生猪种培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42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主要建设4栋生猪育肥舍、生活办公区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生猪常年存栏量为5000头,年出栏生猪10000头。项目劳动定员12人,生产班制采用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365天。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
经查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建设可行。
二、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猪舍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含调节池、预存沼液池、固液分离间等)、粪渣储存间恶臭、沼液池废气、沼气火炬燃烧废气、食堂燃气废气、燃气暖风炉废气、料塔废气、食堂油烟等。
调节池、预存沼液池、固液分离间和粪渣储存间均密闭,负压收集,以上环节收集的废气经化学洗涤塔装置处理后,经一根高15m、内径0.45m的排气筒(P1)排放,处理后废气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加强猪舍通风,在猪舍周围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沼液池沼气经脱水+脱硫后通过火炬燃烧,食堂和燃气暖风炉使用天然气,沼气和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其SO2、NOX和烟尘排放量较小,沼气火炬燃烧废气、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燃气暖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料塔废气经塔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食堂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小型规模的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化学洗涤塔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其他废水混合后统一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用“粪污收集+格栅+固液分离+预存沼液池+黑膜沼液池”处理工艺,产生沼液用作液体肥还田,不外排。
同时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隔油池、化粪池、低压配电室、猪舍、粪渣储存间、危废暂存间、病死猪冷库、消毒池及配套管网系统等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固液分离的粪渣、医疗废物、病死猪、废脱硫剂、废填料、餐厨垃圾(含食堂废油)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栅渣、固液分离的粪渣外售资源化利用;病死猪委托中节能(肥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和废填料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及食堂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
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猪叫声、风机和泵类等,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经采取隔声、基础减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围200m内没有敏感目标,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城投锦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561456163
地 址:肥城市仪阳街道王家南阳村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工
联系电话:0538-8586037
邮 箱:hp9954@163.com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御山府居住小区9号楼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东城投锦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城投锦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7月
建设单位:山东城投锦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
备注: